西財大校發〔2019〕46號
西安財經大學校領導接待日實施辦法
第一條為暢通學校領導與廣大師生員工的溝通聯系渠道,廣泛聽取師生員工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解決師生員工的實際問題,提高學校內部治理水平和管理服務質量,確保學校改革發展各項事業的穩步推進,促進校園和諧,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堅持公開透明、規范有序、溝通互動、方便群眾的原則。
第三條 校黨委、行政領導班子成員輪值參加接待日。如輪值校領導因開會、出差或臨時重要事宜不能接待,由學校協調做相應調整并及時公布。
第四條 接待日原則上每周舉行一次(寒暑假及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一般安排在周五下午由一名校領導在辦公室接待來訪的師生和群眾,按規定進行處理和答復。
第五條 接待日主要接待受理的事項:
(一)對學校改革、發展、建設、管理、服務等各方面的意見和建議。
(二)涉及師生和群眾利益的申訴和請求。
(三)各部門拖延不決或無力解決的問題。
(四)其他與學校發展建設相關的事項。
第六條 校長辦公室負責制定校領導接待日工作安排。
第七條 對來訪者反映的問題,能當場答復的給予當場答復;需要相關職能部門進一步核實處理的問題,批轉有關部門處理并及時答復。相關單位要做好校領導批示的落實工作,在材料送達5個工作日內將辦理結果反饋至校長辦公室,由校長辦公室將處理結果及時反饋給校領導和來訪者。
第八條 接待日負責接待的校領導在接待結束后需填寫《西安財經大學校領導接待日來訪情況登記簿》并交由校長辦公室綜合信息科進行保管。
第九條 來訪者應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學校的規章制度,依法有序、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地反映情況和問題,自覺維護學校教學、工作秩序。
第十條 自覺保守被接待人的秘密和隱私,不得隨意擴散來訪人反映的內容。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