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財大評發〔2020〕2號
校屬各部門:
《西安財經大學考風優良單位評選辦法》經相關校領導審定通過,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西安財經大學
2020年9月2日
西安財經大學考風優良單位評選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學風建設和誠信考風建設,進一步提高師生遵守考試管理辦法的自覺意識、責任意識和規范意識,依據《西安財經大學考試管理規定》(西財大教發[2020]15號)等有關文件,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評選對象
考風優良單位評選對象為我校學生所在的各教學單位。
第三條 評價范圍
考風優良單位評價包括考試組織管理、試卷內容、考試過程、試卷回收及試卷保管等。
第四條 評價依據
考風優良單位評價依據為《西安財經大學考試管理規定》等有關文件。
第五條 評價指標
《西安財經大學考風優良單位評價指標》共包括7個一級指標,滿分為100分,具體評價指標及分值為:
1.考試組織管理(10分)。包括學院組織(含教師的精神面貌),教師組織(含對考生座位的安排)等。
2.考前宣傳(10分)。包括考前宣傳(考場的內外氛圍)等。
3.監考情況(20分)。包括有無曠監考,監考有無遲到,有無隨意替換監考,考場內有無接打手機現象,有無聊天,監考老師有無做與監考無關的事,有無脫崗8分鐘以上現象,考場紀律,有無遺失試卷等。
4.違紀與作弊(20分)。包括檢查組巡視時有無發現違紀與作弊行為的情況。
5.衛生環境(10分)。包括考場內外環境等。
6.試卷質量(20分)。包括試卷有無差錯,題量是否適中,試卷印制質量等。
7.學生儀表(10分)。包括學生著裝是否整齊、考場紀律情況等。
第六條 組織實施
學校每學期開展一次考風優良單位評選工作,由教學質量評估中心負責組織實施。
1.成立考風優良單位評選檢查組。檢查組組長由教學質量評價中心主任擔任,副組長由教學質量評價中心副主任和教務處副處長擔任,成員由校級本科教學督導組成員和教學質量評價中心人員組成。
2.檢查組成員對學校和各教學單位組織開展的本科課程考試進行檢查與評價,評價結果記入學生所在教學單位。
3.各教學單位應按照教學質量評估中心考風優良單位評選辦法的有關要求,積極進行自查工作,并配合學校檢查組展開評價工作。
第七條 評選結果
考風優良單位評選以檢查組成員給出的評價分數為依據進行排名與評選。各教學單位的評價總分中,校級本科教學督導組打分權重占50%,教學質量評估中心、教務處人員打分權重占50%。各教學單位最終排名由其評價總分按分值排序給出。
第八條 結果運用
考風優良單位評選工作結束后,教學質量評價中心將向校領導、各教學單位和教學管理部門反饋評選結果,評選結果將作為教學單位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九條 表彰
根據考風優良單位評選結果,學校對每學期排名前三位的教學單位予以表彰并頒發“考風優良單位”證書。
第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教學質量評估中心負責解釋。原西安財經學院有關規定同時廢止。